根据沈编发[2004]61号文件精神,组建沈阳市中小企业局,同时保留原沈阳市乡镇企业局牌子,并在沈阳市中小企业局挂沈阳市乡镇企业局牌子。沈阳市中小企业局是主管全市中小企业(含乡镇企业、民营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和国有中小企业,以下同)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部门职能
(一) 原市乡镇企业局承担的全市乡镇企业行政管理职能。
(二) 原设在市经贸委的市中小企业局的行政管理职能。
主要职责
市中小企业局总的职能是:对全市中小企业的发展进行规划、指导、统计、综合、协调、监督和服务。具体如下: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国家、省、市有关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规定及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对全市中小企业宏观指导、协调与服务。加强与政府各部门之间、中小企业之间及外埠驻沈商会、机构间的协调与合作,依法促进中小企业依法经营,维护其全法权益,规范企业行为。
(三)建立建全中小企业的信息体系、技术支持咨询体系、业务培训体系、权益维护体系、行业协会建设体系等五大服务体系。为中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四)制定全市农产品加工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拟定相关政策;负责对会市农产品加工业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服务;推进农产品加工业的改革和发展工作;调查研究国内外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动态和趋势;协调解决全市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建设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全市农产品加工业的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全市农产品加工业的招商引资工作。
(五)研究制订全市中小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贯彻执行国家关于适合中小企业发展的产业指导目录,组织制定适合我市中小企业发展的产业指导目录,促进中小企业结构调整;负责组织全市中小企业统计与信息工作,分析经济运行情况及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对策。
(六)指导全市中小企业结构、布局调整和园区建设。指导中小企业创业发展,增加就业岗位,促进和扩大就业。
(七)指导全市中小企业的改革、管理和体制创新。组织指导全市集体企业及事业单位的清产核资、界定产权和资产评估工作。引导、协调和规范中小企业的合并、兼并、收购与重组、产权及相关要素市场建设,以及中小企业与大企业间的专业化协作配套。
(八)指导全市中小企业科技进步、技术创新、技术服务和质量标准工作;指导、监督、检查中小企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
(九)负责组织、协调全市中小企业招商引资和引进国内企业(项目)工作,综合、指导各区、县(市)和企业的项目对接工作。指导和推动中小企业开展国际交流和国际合作及外经外贸工作。
(十)研究提出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的政策措施,引导和推动民间资金和风险投资机构投资中小企业。
(十一)负责筹集、建立管理、使用全市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创业基金;使用国债资金、财政扶持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农产品加工企业扶持资金、工业园区和重点乡镇扶持资金,做好立项、初审和呈报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目常工作裙,负责会务、简报、文秘、机要、保密、档案、保卫、后的勤和机关财务工作;负责机关规章制度制定并监督执行;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并负责督查、督办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老干部工作裙。保证机关工作运转协调,为领导、机关和基层搞好服务工作。
(三)综合法规处
负责全局文字综合及调研工作,起草综合性报告和领导讲话;研究拟定中小企业的综合发展战略,起草有关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和地方性法规;总结综合性典型经验;负责与新闻单位沟通做好中小企业的宣传、信息工作。
(四)指导处
研究拟定中小企业的产业政策,制定产业指导目录;指导中小企业调整产业。产品、布局结构;贯彻国家及我市有关中小企业的产业政策;指导中小企业推行现代企业制度;指导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中小企业的合并、兼并、收购与转制、产权转让,组织指导集体企业的清产核资、界定产权和资产评估工作;负责各类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的立项、初审和呈报工作;研究制定改善企业融资环境的政策措施,以及引导和推动民间资金和风险投资机构投资。
(五)计划统计处
制定中小企业年度计划、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中小企业统计工作,分析中小企业经济运行情况;组织指导统计队伍建设,监督检查《统计法》和统计制度的贯彻执行,汇总统计报表;负责指导中小企业财务与内部审计工作,组织指导中小企业财务、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及培训工作,加强统计工作网络建设。
(六)外经贸处
组织、协调中小企业参加各类展洽会及国内外招商引资活动;引导中小企业外向型经济发展;协调中小企业外经、外贸工作;负责引进国内企业项目工作,综合、协调指导各区、县(市)及中小企业的项目引进对接和综合分析工作,监督、考核各区县(市)引进项目进展情况,并为中小企业项目引进提供服务;组织制订并实施中小企业出口基地建设规划;负责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人员出国(境)审核、申报工作;加强同外埠驻沈商会机构的协调与合作,通过建立联席会制度等项措施,为外埠企业来沈发展创造条件。
(七)科技教育人事处
拟定中小企业科技发展规划,指导中小企业技术进步、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和质量标准工作;指导各类服务于中小企业行业协会等社团组织的建设和发展;研究拟定中小企业各类人员岗位资格、专业技能及日常培训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相关职称评定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组织、人事、劳资、社会保险工作。
(八)协调处
承担中小企业投诉中心工作,组织建立中小企业投诉服务网络体系和队伍,协调受理中小企业的投诉和行政复议工作;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指导、监督、检查中小企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负责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维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侵害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的问题进行查处,配合外埠驻沈商会、机构做好外埠驻沈企业的权益维护工作,为企业创造良好忍气吞声发展环境;负责完成落实扶贫开发和帮困等项工作;负责信访接待处理工作。
(九)工业园区处
推进郊区城市化进程,组织策划块状经济的总体开发;研究编制区、县(市)开发区和园区中长期发展规划,拟定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的市场化动作,负责园区的招商引资、产业规划和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县(市)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的审核、督办、督察工作。
设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机关扶贫帮困工作。
通讯地址:沈阳市市府大路260号
邮政编码:110013
联系电话:024-22740972
沈阳市中小企业局各处室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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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室名称 |
电话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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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
227409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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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加工产业处 |
22729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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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处 |
227409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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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统计处 |
227291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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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处 |
227204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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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教育人事处(机关党委) |
22731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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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处 |
227409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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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园区处 |
227204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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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法规处 |
22726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