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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家屯招商政策

2006-04-20   中国中小企业沈阳网   访问次数:   473

土地使用政策
  对外商投资300万美元以上工业项目建成投后,依据工程决算报告,委托会计中介服务机构审计认定,对达到投资额度的重点工业项目,由区财政按全额交纳土地出让金50%的比例,给予专项补贴,同时,免收基础设施综合配套费。

苏家屯区税收优惠政策
  1、“免二减三”政策
  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税率按24%计算。
  2、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属于技术密集,知识密集型项目;外商投资在3000万美元以上;能源交通,港口建设项目的,除了享受“免二减三”的优惠政策外,企业所得税税率按15%征收。如减半的税率低于10%,按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3、下列两类企业的特殊优惠政策
  (1)产品出口企业,指企业依据税法享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产品出口收入占全部收入70%以上,可以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减半征收企业的所得税。如减半的税率低于10%,按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2)先进技术企业,指企业依据税法享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经有关部门认定仍是先进技术企业,并出具有关证明文件,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如减半的税率低于10%,按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4、利润再投资企业优惠政策
  外商投资企业若将其在中国境内投资所得利润的一部分或全部在中国境内进行再投资,将享受如下的退税优惠:
外国投资者将所获利润增加本企业注册资本或重新投资举办外商投资企业投资于一般企业(非出口型和非先进技术型),投资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可享受再投资部分已纳所得税税款40%的退税优惠。
  5、追加投资企业优惠政策(摘自财税 [2002]56号)
  (1)企业属于从事经国务院批准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的鼓励类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其追加投资享受“免二减三”优惠政策;
  (2)追加投资形成的新增注册资本额达到或超过6000万美元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限在10年以上,其追加投资享受“免二减三”优惠政策;
  (3)追加投资形成的新增注册资本额达到或超过1500万美元,且达到或超过企业原注册资本50%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限在10年以上,其追加投资享受“免二减三”优惠。
  6、企业进口设备免税优惠政策
  (1)进入我区的外商投资企业以设备投资的,如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项目,享受直接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2)进入我区的外商投资企业以设备投资的,生产产品100%出口,享受对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先征后免的优惠政策,即每年返还20%,5年返完。
  7、企业出口退税政策
  出口企业,同时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享受出口退税政策。出口产品退税率分17%、13%、11%、8%、5%。
  8、外商投资的餐饮企业,其营业税由地税机关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予征收。
  9、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购买的国产设备,对符合《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中规定的投资项目,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外,其购买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购置设备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
  10、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对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治金业、船舶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农产品加工业等行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用于自制固定资产所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凡按规定缴纳增值税的;为购进固定资产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其所涉及固定资产(不含不动产)的进项税额准予按照《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若干问题的规定》相关规定抵扣。

[雪松经济开发区主要优惠政策] 
  一、投资补贴政策
  入区企业自投产纳税之日起,享受固定资产投资财政补贴政策,按每公顷补贴22.5万元计算,分三年兑现,每年兑现应补贴总额的三分之一。对实际投资大于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的投资强度标准的,视超出规定标准幅度,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二、财政奖励政策
  入区企业自投产纳税之日起,最高连续5年享受财政奖励政策,前2年按现行财政体制由财政将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中的地方留成部分100%予以返还,后3年按50%返还。
  三、收费政策
  企业应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除教育、消防和人防部分外,其余部分全部免收。
  四、服务政策
  (一)开发区管委会帮助入区企业办理各种审批手续,并实行领导包扶责任制,全程系列化跟踪服务。
  (二)入区企业如遇有超出开发区权限的特殊问题,可由开发区协调解决。
  (三)有关职能部门对驻区企业进行行政检查时,须经开发区管委会统一安排,否则企业可予以拒绝。
  五、附则
  对进驻开发区产业员的具有牵动力的龙头企业,除可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外,可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重点扶持。

[中兴地区建设管理委员会优惠政策]
基础设施项目收费标准
  供水:(元/吨)
  1、工业用水2.10
  2、商业用水2.80
  3、居民用水1.60
   
  供电:(元/千瓦时)
普通工业用电,1千伏以下0.617;
  1-10千伏0.607;
  35千伏以上0.597。
       
供热:
  1、工业生产用气:73元/吨。
  2、采暖用热:22.45元/平方米。
  3、采暖挂网费:55元/平方米。
       
燃气:
  1、公共福利用气:
  气源费:5000元/日负荷1万大卡

工程费:按合同价格。
  2、居民用气:
  初装费:2500元/户。
  现行收费标准:4.8元/立方米。

  税收政策
  1、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从开业之日起,二年内免征所得税。
  2、企业利用废水、废气、废渣等废物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可在五年内减征或免征所得税。
  3、对国家鼓励发展的国内投资项目和外商投资项目的进口设备,在规定范围内免征海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4、投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发行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的所得税中抵免。
  5、外商投资兴办的投资额在500万美元以上的工业企业享受所得税“免二减三”优惠政策,即从生产年度开始,免二年所得税,再减半征收三年所得税。
  6、对投资规模大、科技含量高、对财政贡献大的企业,税收给予特惠扶持。
       
  土地政策
  1、根据苏家屯区人民政府;沈苏政发[2003]9号文件的规定,副城新区的土地级别为“三、四”两个级别,分商业、住宅、工业三个类别。其土地取得费标准为:
  (1)三级地;商业466元/M2[31.07万元/亩]。住宅373元/ M2[24.87万元/亩]。工业217元/ M2[14.47万元/亩]。
  (2)四级地;商业301元/ M2[20.07万元/亩]。住宅282元/ M2[18.80万元/亩]。工业151元/ M2 [10.07万元/亩]
  2、在城市规划区内使用国有土地新办工业企业,需办理征地手续,收取50%土地出让金,其余50%可缓交,两年缴清。
  3、对投资规模较大的工业企业,土地出让金50%部分在1000万元以上的,可先支付总额的10%,其余两年内缴清。
  4、对以租赁方式用地新办工业企业,减半收缴土地租金。

主办单位:沈阳市经济委员会          承办单位:沈阳市企业技术创新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024—86257610           联系信箱:sycti@126.com